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一市三縣將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險參保政策,實現“五險”統一征收。
目前,我市五項社會保險均已實現市級統籌,初步實現了統收統支。為進一步加強對市、縣征繳業務、基金收入的監督管理,從明年起,我市、縣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勞動者應當按規定統一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市、縣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等組織招用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招用的非在編人員,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而享受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則應當參加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根據單位要求可以選擇是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應當參加社會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雇工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無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照個體勞動者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此外,一市三縣統一執行社會保險斷檔補收及欠費補繳政策,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征收滯納金。
除了統一參保政策,自明年起,市、縣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勞動者月度社會保險征繳計劃都將由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統一核定,統一提取,統一發送至地稅部門或代扣代繳銀行。地稅部門或代扣代繳銀行依法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統一反饋至市征繳中心進行到賬資金配置。地稅部門與社會保險征繳部門共同配合,實現納稅、參保繳費信息的及時傳遞,確定未辦理參保登記的單位名單,作為實地監察和擴面的重點對象,限期參保,對在規定時間內仍未辦理參保登記的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強制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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